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
原则,符合《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购
销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 王红雯 马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