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发行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预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修订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
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修订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前述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推
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修订了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前述
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
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斌权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福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袁良杰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