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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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3-036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
锦”)转交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豫 01 民初 583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
   (二)被告: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中益和晟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益和晟”)、黄绍文。
   (三)事实与理由:
信托向天富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1 亿元,用于天富锦偿还金融机构负债及采购
货品,贷款总期限 36 个月,贷款年利率 9%。天富锦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473,933
股股票及该股票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押担保;中益和晟以其持有的北京清
大世纪教育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0.93%股权及该股权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
押担保;黄绍文为天富锦上述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截至目前,天富锦尚未偿还中
原信托本金 1,097,000,000 元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中益和晟、黄
绍文尚未履行担保责任。
   (四)诉讼请求:
罚息、复利、违约金按年息 24%计算至所有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收益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共同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二、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本次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未裁定或判决。根据《传票》,上述案件将
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案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预计不会对
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造成影响。
  天富锦和黄绍文分别作为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长,将依法积极应诉,采取相
关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与中原信托积极协商解决方案,争取早日消除
法律纠纷。相关诉讼事项具体结果以后续法院的生效判决或各方的协商结果为
准。
  本案所涉债务的抵押物之一是天富锦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473,93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80%。如法院最终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天富锦所持公司
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执行的风险。鉴于天富锦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的一致行动人,如上述股份后续发生
司法拍卖成交过户或其它强制过户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存
在变动风险。
  公司将与深投控、天富锦及其他股东积极协商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
司控制权的稳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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