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接
到董事会通知后,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经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终止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经公司
审慎考虑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经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署协议,亦未向交易对方支付任何交易款项。终止本
次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终止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议案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
此同意本次终止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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