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 东阳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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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3-43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6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3 元/股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广
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临 2022-02 号)、
                                  《东阳光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 2022-03 号)等文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
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指定的监事未收到任何公
司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2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
光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临 2022-05 号)。
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临 2022-08 号)、
                       《东阳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东阳光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临 2022-57 号)。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5.13 元/股,向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258.70 万股,
公司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
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
销完毕。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
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存在以上行为,
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注销
股数为 25,6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5.13 元/股,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更股份数量    变更后股份数量
  证券类别
                  (股)            (股)          (股)
无限售流条件通股       2,997,264,327       0       2,997,264,32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09,932       -25,600    16,584,332
     合计        3,013,874,259     -25,600   3,013,848,659
  *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核心团
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
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
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此
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
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
司按照授予价格即 5.13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25,600 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定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
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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