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文件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独立财务顾
问”)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上市公
司”)分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标的公
司”)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拆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
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核查
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600141.SH)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法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600141.SH)
的相关情况如下: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00,000 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168,000 股;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4,000 股。
上述回购注销股票具体情况已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外,自查期间不
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天风证券自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600141.SH)的相关情况如下:
(1)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及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股票账户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2,430,750 2,430,750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44,600 44,600
(2)融资融券专用账户
股票账户 股份变动情况(股) 交易类别
融资融券专用账户
对于天风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天风证券已出具声明及
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
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
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融资融券账户买卖兴发集团股
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分拆上市事宜过程中,不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兴发集团股票,也不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分拆上市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二)相关自然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然人名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
序号 关系 交易时间
称 份(股) 股份(股)
公司董事、高
管
公司董事、高
管
- 4,800 2022.03.15
公司高管之直
系亲属
公司前高管之
直系亲属
兴福电子董
事、高管
兴福电子董
事、高管
兴福电子相关 3,000 2021.04.23
知情人 3,000 2021.04.26
兴福电子董事
之直系亲属
兴福电子董事
之直系亲属
兴福电子高管
之直系亲属
兴福电子监事
之直系亲属
兴福电子相关 400 2021.04.12
亲属 - 5,400 2021.12.24
注:1、同一主体多个账户股票买卖数量合并计算;
操作减持,该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相
关规定,赵勇先生已就违规减持行为进行致歉,相关情况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核查范围内,有 29 名上表提及的相关知情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的直系
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600141.SH)。他们已分别就其在自查期
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买卖兴发集团股票系根据兴发集团公开披露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
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兴发集团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
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任何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兴发
集团股票的情况。若本人上述买卖兴发集团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
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兴发集团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兴发集团。”
此外,相关知情人员还作出承诺:
“在兴发集团将其子公司兴福电子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完成
或终止前,本人及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
兴发集团的股票。”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基于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
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对兴发集团股票的买入、卖
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
有关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分拆上市不构成实
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