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产业链和完善体系布局,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仁勇 贾 勇 马可一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