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 晶合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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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
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
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
机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的事项。
  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邱显寰先生、郑志成先生、张伟墐先生、吴志楠先生和黎翠绫
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确认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任邱显寰先生担任营运资深副总经理,聘任郑志成先生
担任研发资深副总经理,聘任张伟墐先生、吴志楠先生和黎翠绫女士担任公司协
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安广实、BEICHAO ZHANG(张北超)、陈绍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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