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2)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