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 晶合集成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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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综合考量
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职业素养以及公司人才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显寰
先生担任营运资深副总经理,聘任郑志成先生担任研发资深副总经理,聘任张伟
墐先生、吴志楠先生和黎翠绫女士担任公司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审慎核查邱显寰先生、郑志成先生、张伟墐先生、吴志
楠先生和黎翠绫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确认其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邱显寰先生担任营运资深副总经理,聘任郑
志成先生担任研发资深副总经理,聘任张伟墐先生、吴志楠先生和黎翠绫女士担
任公司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邱显寰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1996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
师、黄光工程部副理、黄光工程部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历任瑞
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黄光工程部经理、制程模组工程一处处长;2013 年 8 月至
处处长;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
处长;2016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历任本公司 N1 厂厂长、协理、营运副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营运资深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邱显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志成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副理;
司研发资深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志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伟墐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5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课
长;2013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台湾美光记忆体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
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
理;2016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历任本公司 N1 厂制造部经理、N1 厂副厂
长、N1 厂厂长、总厂长。现任本公司 N1 厂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伟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志楠先生,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99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
理;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本公司前瞻技术发展中心处长。现任本公
司模组研发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志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翠绫女士,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96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处长;
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黎翠绫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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