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 关于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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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数为 423,289,634 股,总股本为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 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合计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 425,418,634 股折算的每
如下: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 股
=[(425,418,634 股-2,129,000 股)×0.71 元÷10 股]÷425,418,634
股×10 股=0.70644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70644 元/股。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
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 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激励行权、
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止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
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拓斯转债,债券代码:
将实施 2022 年度分红派息,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
发生变化,“拓斯转债”在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 2023 年 7 月 3 日期间暂停转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5,418,634 股,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 2,129,000 股,拟参与本次权益分配的股本总额为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
致的;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2 年度
   (二)发放范围: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数为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9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1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0 日至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
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江正才
咨询电话:0769-82893316
传真电话:0769-8584556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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