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2023-017 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7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9 - 2023/6/30 2023/6/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718,435,744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5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25,950,837.41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9 - 2023/6/30 2023/6/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置信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
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年以内
(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每股人民币 0.0513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人民币 0.0513 元。
(4)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计算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21-51796818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