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5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权股份 199,393,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369,8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5.918%。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65,974,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419,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5.7543%。
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周贺律师、魏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83,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38%;反对 809,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59,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33%;反对 809,901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投 资 者所 持 有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83,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38%;反对 809,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59,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33%;反对 809,901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投 资 者所 持 有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83,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38%;反对 809,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59,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33%;反对 809,901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投 资 者所 持 有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83,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38%;反对 809,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59,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33%;反对 809,901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投 资 者所 持 有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50,2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769%;反对 843,5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26,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55%;反对 843,501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投 资 者所 持 有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83,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38%;反对 809,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59,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33%;反对 809,901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投 资 者所 持 有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薪 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71,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876%;反对 822,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47,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75%;反对 822,201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投 资 者所 持 有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151,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771%;反对 1,241,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127,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6.3864% ; 反 对
数的 3.613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714,9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595%;反对 656,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690,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47%;反对 656,301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投 资 者所 持 有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548,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11%;反 对 8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48,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反对 821,0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投 资 者所 持 有的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周贺律师、
魏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
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