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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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推动公司产业多渠道发展,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佩华、张巍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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