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采矿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
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聘请了会计师、律师、矿权评估
师、股权评估师为本次交易提供了审计、尽调和评估服务,并分别出具了专项报告。
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在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中约定了分期付款、回购条款,交易对方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函》,保障了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中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
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
上海荔之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玉亮 刘树艳 满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