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认可意见如下:
料领域和产业上的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玉亮 刘树艳 满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