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敏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晓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方
海祥先生和夏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赵立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聘任郑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沈立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关于修订、新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和重新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制度》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习俊通、张鸣、程林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