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根据
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部分内容,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在不确定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
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同意将
相关文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筹划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筹划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国内
外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筹
划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筹划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撤回相关申请文
件。
独立董事:刘健成、李东方、蔡元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