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经过对调整董事会成员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就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意
见征询和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人数事项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人数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董
事会成员及董事会人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亦不会导致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国华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晓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丛虎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HUI KE LI(李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