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 西钢 编号:临 2023-05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参股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
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参股公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矿冶科技”)转发的(2023)青 01 破 5 号《复函》及(2023)
青 01 破 5 号之一《复函》,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西宁中院”)同意矿冶科技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矿冶科技
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矿冶科技清算组担任矿冶科技管理人(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
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参股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8)。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矿冶科技转发的(2023)青 01 破
冶科技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矿冶科技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
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一)(2023)青 01 破 5 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在重整
期间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公司的运营价值,实现债权人、职工与股东
利益最大化且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具有可行性为由,申请本院批准其
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经本院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青海西钢
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应该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与环保
合规,依法接受管理人的监督与指导,若有问题应及时向本院报告。
(二)(2023)青 01 破 5 号之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请示》,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
限公司以重整期间由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重整工作顺
利推进、公司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能力为由,请求本院准
许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经本院研究,答复如下: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既有利于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又有利于管理人开展
工作,可以有效确保重整程序高效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准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在管理
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重整期间若有问题及时向本院报告。
二、其他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矿冶科技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
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