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3-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14:30
起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 33 号万科中心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为了便于股东参会,提高会务服务质量,公司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
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非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如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A 股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H 股股东可通过委托大
会主席投票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以下分类指引进行报名,公司将向报名登
记成功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反馈确认信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场,委托出席
的股东代理人除相关证件外还需携带委托书原件到场。
过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提交相关股东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资料电子版;
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资料电子版发送到 IR@vanke.com 进行报名登记;
事会办公室咨询报名登记事宜。
三、参会股东食宿、交通等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自理。
四、联系方式
股东如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在 2023 年 6 月 29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咨询:
电话:+86(755)25606666 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86(755)25531696(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IR@vanke.com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A 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
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
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
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月 30 日 15:00。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仅能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
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他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
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议案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关于选举栗淼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解冻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
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累积投票提案”栏时,请您按照以下指示进行填写:
您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各议案下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 100 万股
本公司股份,则(a)您对提案 9.01 至 9.06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600 万股(即 100 万股 x6=600
万股);(b)您对提案 10.01 至 10.04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400 万股(即 100 万股 x4=400 万
股);(c)您对提案 11.01 至 11.02 的表决股份总数为 200 万股(即 100 万股 x2=200 万
股)。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您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
面“累积投票提案”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票
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
视为您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请注意,您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平均或
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例如,如您拥有 100 万股股份,则您对提案 9.01 至 9.06 的表决股份
总数为 600 万股,您可以将 600 万股中的每 100 万股平均给予 6 位候选人;也可以将 600
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候选人;或者,将 3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A,将 2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B 及 100 万股给予候选人 C,给予其他候选人零。
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不可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若您
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则所有投票无效,
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少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总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