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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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 年 7 月 4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6:30)
     征集人对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五洲特种纸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琰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琰女士,其基本信息如下:
   王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高级审计员,毕德投资 BDA Partners 投资副总监,先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
资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萧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宜信诚商务咨
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芬钛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大树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
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7 日 13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7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6)。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计划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
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3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程序
项 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
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四路 1 号
  收件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22
  电话:0570-8566059
  传真:0570-8566055
  电子邮箱:fivestarpaper@fivestarpaper.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
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
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
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
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琰
附件: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
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王琰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计划的议案》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
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未填、多选或漏
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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