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
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
象授予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9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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