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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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3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 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
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
在资本市场的波动,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
资本市场形象,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控
制人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票。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51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总经理在
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和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
份用于股权激励。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51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区间为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51 元/股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减少 2,221,236 股至 4,442,470 股,转为公司库存股,
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
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8.10 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
公司总资产的 2.9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52%。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授权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
次回购相关的各项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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