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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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易小贷”)持有的重庆恒昇大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立场,现就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方案及公司为本次
交易编制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原则及发行股份定价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经初步测算标的资产的资产规模,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法定程序完整、合
规,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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