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易小贷”)持有的重庆恒昇大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立场,现就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方案及公司为本次
交易编制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原则及发行股份定价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经初步测算标的资产的资产规模,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法定程序完整、合
规,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