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重庆两江新区
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昇大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草案)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依据上述法规需要以累计数分别计算的购
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情况。
特此说明。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