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
股”)控制的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昇大业建筑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黄红云
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黄红云先
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