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06月20日(星期二)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本
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6月20日9:15起至2023年06月20日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81,297,156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44.236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
份380,997,0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20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
人,代表股份30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4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300,1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3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
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
份30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4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1,012,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4%;
反对 28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49%;反对 28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3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1,021,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8%;
反对 2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2306%;反对 27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6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宋质冰律师、苗丽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