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 2023-053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实施
了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天津渤海石化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石化”或“置入标的”
)100%股权,交易金额
为 188,136.04 万元。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
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二)》及《盈利补偿协议》,确定置入标的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
和 2022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 23,033.28 万元、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并根据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3]第 31-00010 号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核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标的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0,783.90 万元、
三年累计实现业绩承诺净利润 56,261.91 万元,实现率为 80.64%,
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
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及回
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1020 号】,
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23]第 31-00079 号),认为公司置入标的资产无需减值补偿。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及《盈利补偿协
议》的约定,公司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最终补偿金额为
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185,787,580 减少至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8:00-12:00,13:00-17:00)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