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莎普爱思
股票代码:60316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林弘远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后江村礼泉西大道 1389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666 号 4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 3 号楼 101-9 室(上海三星经
济小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666 号 4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666 号 4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名称: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 22 号楼 105 室(上海三星经
济小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666 号 4 楼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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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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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
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莎普爱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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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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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莎普爱思 指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弘远、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辉医疗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养和实业 指 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
谊和医疗 指 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同辉医疗 指 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林弘远、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辉医疗管
股权转让协议 指 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
谊和医疗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3,365,557 股(占公司总
股本 6.27%)、同辉医疗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8,762,084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林弘
远。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
指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
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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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林弘远、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和
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弘远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林弘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5030120010725****
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后江村礼泉西大道 1389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666 号 4 楼
通讯方式 021-6511217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否
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谊和医疗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 3 号楼 101-9 室
注册地
(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 林弘立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W58B5H
设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医院管理,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主要经营范围 转让、技术服务,医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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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0 日
主要股东 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666 号 4 楼
联系电话 021-651121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谊和医疗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谊和医疗主要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其他国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同辉医疗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上海三星经济小
注册地
区)
法定代表人 林弘立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HHAGA8K
设立时间 2021 年 1 月 2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医院管理,从事医疗、医药、信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市场调
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
主要经营范围
验),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
询),机电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日用百货、五
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
经营期限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41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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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 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666 号 4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同辉医疗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同辉医疗主要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其他国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莎普爱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弘远持有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 45%的股权,上海
养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
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养和实业、
谊和医疗、同辉医疗和林弘远互为一致行动人。养和实业、谊和医疗、同辉医疗
和林弘远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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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谊和医疗持有上市公司 23,365,557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6.27%),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同辉医疗持有上市公
司 17,524,16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4.70%),为上市公司第五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弘远基于一致行动人之间资产规划管理需要实施本次内部股
权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系谊和医疗、同辉医疗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林弘远转让其
分别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23,365,55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6.27%)、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已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2,825,74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后,养和实业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林弘立、林弘远兄弟仍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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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谊和医疗持有上市公司 23,365,55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 6.27%);同辉医疗持有上市公司 17,524,16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 4.70%);林弘远持有上市公司 2,825,74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0.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谊和医疗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同辉医疗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 8,762,08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35%);林弘远持有上市公司
三、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林弘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甲方):林弘远
转让方(乙方):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23,365,557 股,
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6.27%的股权。
现双方充分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
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兹遵照执行。
甲方以人民币 175,241,677.50 元受让价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 6.27%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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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价指受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
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
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所代表之利益。受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任何目标公司
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债务”),乙方需在完成变更手续前清理完所有
债务。
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甲方才有义务
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款支付义务:乙方已提供目标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视目标公司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甲方应于本协议先决条件达成后 18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
款。
(二)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林弘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甲方):林弘远
转让方(乙方):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乙方持有目标公司17,524,167股,
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7%的股权。
司股数8,762,084股。
现双方充分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
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兹遵照执行。
甲方以人民币65,715,630元受让价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2.35%的股权。受让
价指受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
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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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有形和无形资产所代表之利益。受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任何目标公司债务
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债务”),乙方需在完成变更手续前清理完所有债
务。
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甲方才有义务
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款支付义务:乙方已提供目标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视目标公司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甲方应于本协议先决条件达成后18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四、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标的股份的交割应以标的股份完成相关法定过户手续为准。自标的股份由转
让方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
标的股份向受让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转让方履行完毕交付义务,受让
方获得标的股份完全的所有权,享受标的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权益变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弘远、谊和医疗、同辉医疗拟转让
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
(三)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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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转让方与受让方
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
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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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莎普爱思股票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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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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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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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弘远
年 月 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弘立
年 月 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弘立
年 月 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弘立
年 月 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弘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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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弘立
年 月 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弘立
年 月 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弘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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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经济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开发区新明路 1588 号
股票简称 莎普爱思 股票代码 603168
林弘远、上海谊和医疗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
务人注册地
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
司(一致行动人)
增加 □ 有 ? 无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 变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林
化 动人 弘远与上海谊和医疗管理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限公司、上海同辉医疗管
化 ? 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否 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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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弘远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2,825,745 股
持股比例: 0.76%
谊和医疗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23,365,557 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量 及 持股比例: 6.27%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股 份 同辉医疗
比例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17,524,167 股
持股比例: 4.70%
养和实业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78,249,836 股
持股比例: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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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弘远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34,953,386 股
持股比例: 9.38%
谊和医疗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00%
同辉医疗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8,762,083 股
持股比例: 2.35%
养和实业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78,249,836 股
持股比例: 21.01%
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弘远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 2,825,745
股增加至 34,953,386 股,同辉医疗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
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
变,仍为 121,965,3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74%。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权 益 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股份过
的 股 份 变 动 的 时 间及 方 户后
式 方式:谊和医疗、同辉医疗向林弘远协议转让标的股份
是 ? 否 □
是 否 已 充 分 披 露 资金 来
源 (信息披露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否 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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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 买卖 该 是 □ 否 ?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侵害 上
是 □ 否 □
市 公 司 和 股 东 权 益的 问
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清 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 司 为 其 负 债 提 供的 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否需 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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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弘远
年 月 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弘立
年 月 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弘立
年 月 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