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20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34元/股。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