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常州银河世纪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
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说明如下:
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并同意以 1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 页无 疋文 ,为 常 州银河 世 纪微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关于第 三 届董事会
第 六次会 议相 关事 项 的独 立 意见之签 署 页 )
独 立 董 事签 署 :
沈 世娟
⒛ 23年 6月 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