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集团: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3-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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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23—202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
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并优先选择有利于投资者
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结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应保持现金
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定利润分配
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时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本规划的制定目的及原则
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事的意见,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
则,实行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
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
现金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
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公司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
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个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若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也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做出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并公开披露。
  五、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司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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