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8,659,779(已剔除回购股
份1,9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起始交易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 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纽诺金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本人/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前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已调整为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每股除权除息 0.347052 元,上述承诺中的
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8.48 元:18.83-0.347052=18.48 元。若后续在上述承诺
期间公司再发生派发股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
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80,030,922.65 元÷230,601,779 股×10=3.470524
元;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
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47052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泉海路111号
咨询联系人:高玉标、梁灿
咨询电话:0512-63030888-8820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