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退市中昌 公告编号:临 2023-07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 1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
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聘请主办券商后,主办券商刊登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12 号《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3.3.13 条等规
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
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
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
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
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
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 2023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
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
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
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在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份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截
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主办券商,公司将尽快聘请主办券商为公司股票转让业务
提供专业服务。
六、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