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 伯特利关于“伯特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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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3-060
转债代码:113626              转债简称:伯特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伯特转债”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8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9 日
   ?   可转债兑息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伯特转债”)将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开始支
付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
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伯特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26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9.02 亿元
   (六)发行数量:902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7 年 6 月 28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29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
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
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之日(2021 年 7 月 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7 年 6 月 28 日。
   (十二)初始转股价格:36.00 元/股
   (十三)最新转股价格:35.54 元/股
   (十四)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伯
特转债”评级结果为“AA”。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伯特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8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9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伯特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
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
           “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
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泰山路 19 号
联系电话:0553-5669308
传真:0553-5658228
联系人:陈忠喜
(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联系电话:021-38032079
传真:021-38909074
保荐代表人:蔡虎、俞君钛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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