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8 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116.25 万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敬请投资者注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
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2.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
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19.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上市日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44,720 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2022 年 9
月 6 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7.94 万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2023
年 2 月 24 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核
营业收入 1,906,262,709.32 元,增长了
目标为: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5%。
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可解除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限售比例(N)
优秀(A) 100%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
良好(B) 80% 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
期个人层面系数(N)均为 100%。
合格(C) 60%
不合格(D) 0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
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 占获授限制
限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额度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75 人) 351.9 105.57 30.00%
首次授予合计(178 人) 387.5 116.25 30.00%
注:1、激励对象中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永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
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已纳入上表“中层管理人员”统计范围内。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将《激励
计划》中公告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7.41 元/股调整为 7.21 元/股,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230 人调整为 227 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479.20 万股调整为 472.20 万股。
在后续缴款验资过程中,1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计 21.3 万股,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4.472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其中涉及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 8 名的激励对象、18 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
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14.472 万股,已离职的被授予预留
权益的 1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10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但由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影响,首次及预留的回购价格由 7.21 元/股调整为 7.01
元/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由公司统一回购
注销 27.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 23 名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3.94 万股,已离职的被授予预留权益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不得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4 万股。回购价格为 7.01 元/股。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限售股份共计 6 万股,已离职的被授予预留权益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
股份共计 0.3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由于 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的影响,首次及预留的回购价格由 7.21 元/股调整为 6.81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
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8 人,该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除限售的安排。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
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此17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1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
除限售。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邑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
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
续;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邑股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
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