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不包括其
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5.00 元/股
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 页无 正文 ,为 常州银河 世 纪微 电子股份有 限公 司监事 关于 2⒓ 3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 计划激励 对 象名 单 的的核 查意见 (截 至授 予 日)之 签 署 页 )
监事签署 :
⒛ 23年 6月 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