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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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智科”或“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7.3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57,32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74.81 万元
(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046.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23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19,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
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受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项目正常进行。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含本数)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强     王东方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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