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了解有关情况后,现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栾峦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总经理
提名,聘任阎金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职务。
经审阅栾峦女士、阎金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聘任栾峦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阎金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职务,待阎金先生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后再正式任职。公司
董事会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伯安 何忠泽 黄慧馨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