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
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事
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旭红、辛修明、马超英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