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系正常市
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事项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居忠 王光进
日期: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