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章逸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章逸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
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章逸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