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首旅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
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其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要求。监事会审阅了本次竞标文件、流程后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张艳钊 杨烨 吕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