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汽股份”),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2,400,000
股为基数,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54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1,409,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 17,855.92 万元结转至以后使用。若审议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
分配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配比例相应调整。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2,4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8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
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承诺,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上述股东拟减持中汽股份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
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7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
咨询联系人:夏秀国、张子鹏
咨询电话:0515-69860935
传真电话:0515-6986093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