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财务总
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张蕾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公司财
务总监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张蕾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张蕾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
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路运锋、吴跃平、李伟真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