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强先生具备
满足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需要的专业能力,具备《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王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24 元/份调整
为 11.16 元/份,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98 元/股调整为 6.9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永强 何玉润 陈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