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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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团队、行
业经验、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共同寻找医疗健康领域的早
期、中小型、成长期企业的投资机会,有利于公司持续保持对前沿技术开发、
应用和商业机会的把握,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本次投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
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施先旺         谢进城             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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