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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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条
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
符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与本溪钢
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进行资产置换,
拟置入公司的资产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钢矿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拟置出公司
的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
“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
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本溪钢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
及负债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本次交易保留资产及负债包括(1)可
转换公司债券; (2)与置入矿业资产生产经营相关的能源转供变电站、
通讯机房及 DN900 供水管路等资产;(3)部分货币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为本溪钢铁持有的本钢矿业 100%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资产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
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交易
价格尚未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备案/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拟置出资产与拟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双方在补充
协议中另行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
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
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
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
据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
交易将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
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本次交易亦不导致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
市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溪钢铁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本钢
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
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公司与
本溪钢铁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溪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框架协议》。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本溪钢铁
签订补充协议,对置入置出资产的作价、差价补足等予以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的规定,具体如下:
建设施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
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披露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对本
次交易的审批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已有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初步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审慎性判断》。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权益的情形;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
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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