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或“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节能铁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25 号)同意注
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2,180,094 股,发行
价格为 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34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保荐承销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 人民币
第 110C000289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的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
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金额
井冈山茨坪景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及挹翠
湖水系治理工程 EPC 项目
上饶市广丰区丰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
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合计 65,118.89 3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 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 公 司 已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说明 承诺拟使 自筹资金
计划投 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书承诺投 用募集资 预先投入
资总额 金额
资总额 金投资额 金额
合肥园博园景观绿化
工程-2 标段项目
井冈山茨坪景区雨污
水管网改造提升及挹
翠湖水系治理工程
EPC 项目
上饶市广丰区丰溪河
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整
治及生态价值实现项
目——西溪河水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
目
合计 65,118.89 65,118.89 30,000.00 18,175.63 18,071.5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
第110A014550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验证。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8,071.53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
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071.53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071.53 万元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节能铁汉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
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止节能铁汉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李笑彦 侯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